1.负责农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现代种业等领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业(含蚕蜂、水生动物等)新技术、新品种及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2.承担农作物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咨询工作;承担规划、协调、指导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3.指导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4.承担水产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水产技术的指导和咨询工作;组织水产养殖,负责水生动物的病害、疫情的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和技术指导。
5.承担全区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和防控工作;承担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植保机械应用等工作。
6.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负责科学施肥体系和肥料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耕种环境保护与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技术服务;承担农业环保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工作。
7.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
8.受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工作;受理国家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开展农机驾驶员、现代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技术培训。
9.开展瓜果、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引进、栽培技术研究。果蔬贮藏与加工技术研究,园艺设施建造与应用技术研究。园艺技术咨询与服务。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负责农村能源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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