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及省市草原禁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切实做好全区草原禁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草原禁牧范围和时间
1.禁牧时间:2026年4月15日-11月15日(春季重点管控4月15日—6月30日)。
2.禁牧范围:辖区内所有草原、未成林造林地及幼林地,实行区域覆盖。
3.禁牧对象: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畜禽野外放牧、散养、遛茬,一律实行饲舍圈养。广大养畜户要自觉遵守禁牧制度,积极储备饲草饲料。
二、禁牧禁令
1.严禁禁牧区、禁牧期内任何形式放牧、偷牧、夜牧;
2.严禁破坏禁牧标识、围栏、监控等管护设施;
3.严禁毁草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盗采黑土、排污倾倒垃圾;
4.严禁以饮水、饲喂、遛放等名义变相放牧。
三、加强监管
禁牧期间,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各镇、村(屯)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做好日常巡护、宣传及劝导工作。禁牧期间严禁牲畜进入草原放牧,违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昂昂溪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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