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内设机构无。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区统计局内设机构无。
机构领导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
设局长1名(李颖辉),
负责: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
分管:农业、GDP核算
设副局长一名(暂无)
设局长1名(李颖辉),
负责: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
分管:农业、GDP核算
设副局长一名(暂无)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328403
办公时间:8点30至11点30,13点至16点半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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