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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0-08-12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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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机构概况、政策法规、总结计划、业务工作和其他信息。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务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通过昂昂溪区政府网站(http://www.aax.gov.cn/),将相关工作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昂昂溪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452-6325107;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区府路68号6楼;

邮政编码:16103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昂昂溪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登录昂昂溪区政府网 “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aax.gov.cn/),或通过信函渠道申请;如有文字书写困难也可现场办理申请。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园区管委会依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答复时限

(1)收到的申请中,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对于申请中的问题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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