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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0-08-17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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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2.法规文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部门规划计划;   
  4.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昂昂溪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ax.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区政府办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本局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不在政府办公开范围内,此类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书面填写《昂昂溪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昂昂溪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受理机构领取。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如有文字书写困难也可现场办理申请。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执法机构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费情形的,本机关按规定执行收费。
四、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161031
  联系电话:0452-6323923(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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