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昂政发〔2025〕7号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齐昂政发〔2025〕7号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规定,依据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昂昂溪区道北街道国有土地3.12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1.4917公顷、乔木林地0.8859公顷、其他林地0.0932公顷、其他草地0.5456公顷、农村道路0.1118公顷,上述共计3.1282公顷。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拟使用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罗西亚大街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规定执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27号)执行。社保安置对象及方式。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照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五、本方案由昂昂溪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反映,逾期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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